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管发〔2019〕91号)规定,自2018年12月19日起,我省
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
续注册费),在试行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30%,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2018年12月19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仍按《江苏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苏食药监财〔2016〕26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自2018年12月
19日起向我局申请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预缴纳的注册收费超过本公告规定的,可在我局受理大厅咨询退费
事宜。
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重新发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6〕108号)规定执行。免收小微企业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附件:
1.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2.产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docx
3.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docx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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