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9月,温州市药监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局要求,完成对该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飞行检查任务。共组织7个检查组,出动50多人次,检查涉械单位19家,移交违法案件线索6家,建议停产2家,自愿撤证1家,责令整改12家。
一是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根据《2019年度温州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飞行检查计划》的内容,在对涉及管理较薄弱的定制式义齿和软性角膜接触镜,重点监管的植入介入器械和医疗美容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分级分类,随机抽取19家单位作为飞行检查对象,其中医疗器械二类生产企业2家、一类2家,经营批发企业7家,零售1家,专科类医院3家,综合性医院4家。
二是突出随机选派和靶向治理。根据被飞检单位的特点和检查重点内容,分别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抽调以省级医疗器械检查员任组长,市级检查员为组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纪律要求,在不预先告知检查单位的情况下,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全市调派7个检查组,共50多人次参与检查,重点对被检查单位是否符合医疗器械GMP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
三是突出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置。该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飞行检查,对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市级飞行检查共发现移交违法线索6起,目前已立案4家,其中产品未经检验生产销售1家,在未经批准的生产场地生产医疗器械1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产品2家,责令限期整改12家。飞行检查对我市涉嫌违反器械法规的企业和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该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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