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19年1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qxzcc.fda@ln.gov.cn
附件:辽宁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