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药监械管[2019]112号)要求,制定我省《关于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zjfdaqxc@163.com。
联系人:方深科,联系电话:0571-88903283
附件1:《关于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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