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防疫用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6月1日,省药监局决定合并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各类检查事项,抽调医疗器械骨干检查力量共16人分4个小组,分别赴兰州、酒泉等9个市州,对全省防疫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出发前,省药监局集中组织培训,明确了检查范围、时间、方式、标准和要求等,主要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企业、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及防疫用医疗器械监管责任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历时约10天,重点对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用器械及其重要原辅材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防疫用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出口全链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地防疫用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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