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现就企业申请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15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械产品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2号)发布前,提交疫情防控药械应急审批申请的企业,凡拟继续按应急审批程序办理的,请于12月5日前完成技术补正、核查整改等资料的提交。
二、拟撤回应急审批申请的,请于12月5日前将撤审申请递交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开办区窗口(地址详见附件)。
三、拟改为正常程序申办的,可在撤回对应品种应急审批申请后,再行申报。
四、逾期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审。
特此公告。
附件: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及邮寄方式
附件
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及邮寄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开办区
收件人:赵悦电话:18231993499邮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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